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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邢台医专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实施细则

时间:2019-11-21   来源: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共青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

第三条 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28至35周岁青年入党,一般应听取所在部门团组织意见。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优”,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放松要求。

第五条 “推优”对象: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1年以上团龄的优秀共青团员。

第六条 “推优” 具体条件: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八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九条 推荐时间和比例:“推优”工作一年两次,5月和10月各一次,“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三章 推荐步骤

第十条 团支部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开展的积分评议、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六)“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第十一条 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

第十二条 推荐表一式两份,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团支部向党支部正式推荐,推荐表由团总支保留。

第四章 培养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四条 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团委、各团总支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并将其纳入团的日常工作考核范围。要经常研究“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六条 在“推优”工作过程中, 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