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学校共青团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发挥团学干部的表率作用,激发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每年“五四”青年节前夕,校团委将组织开展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 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团总支
2.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先进个人
1.十佳团干部
2.十佳团员
3.优秀团干部
4.优秀团员
二、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上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2.具备完整的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能按时换届。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上级党、团组织的各项工作部署。
3.能够积极主动地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创造性地组织各种形式的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团籍管理规范,团员档案齐全。“推优”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
4.结合本系特点制定近期和长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加以落实。在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基层团组织建设、青年大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能结合本专业特点,开展并形成具有系团总支特色的活动,在学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注重加强支部建设,切实履行团支部职责,遵循民主程序按期换届,坚持“三会一课”、“推优入党”制度,支部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团务基础工作及组织生活规范。
2.能够充分发挥团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团支部成员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严于律己,团结协作,熟悉团的工作,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3.工作有创新,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得到所在系和团员青年的高度认可。积极参加上级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上级团组织的表扬和奖励。
4.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参加率达90%以上,在校园文化活动开展中组织得力,成绩突出。
5.能够按时完成年度团员注册、团员民主评议、团费收缴等日常组织工作。
(三)十佳团干部评选条件
1.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积极主动承担校、系、团支部的工作,在主题教育中有突出表现。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志愿服务、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3.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组织做出的指示和决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青年团员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4.学习成绩优秀,班级量化前30%。注册成为志愿者,每学期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三次以上。
5.参加青马培训并结业,所在团组织或本人曾荣获校(含)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6.现任校团委、系团总支、班团支部的团干部,工作时间至少满一学期。
(四)十佳团员评选条件
1.坚定理想信念,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2.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注册成为志愿者,每学期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二次以上。
4、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五)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要求进步,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组织团员深入开展学习活动,发挥团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带领团员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3.学习成绩优良,班级量化前50%。注册成为志愿者,每学期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两次以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思想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现任校团委、系团总支、班团支部的团干部,工作时间至少满一学期。
(六)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严格遵守团的纪律,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组织观念强。
2.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活动有突出表现。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模范带头作用强,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4.注册成为志愿者,每学期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两次以上。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
校团委组织评委会,对各团总支上年度总体工作及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选产生五四红旗团总支。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各团总支依据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标准,结合分配指标,对各团支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意见,经系党总支审核同意后上报校团委审批。
直属团支部由校团委组织评委会评选推荐。
(三)先进个人
各系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分配指标严密工作程序,组织推选出先进个人初步人选,全系公示无异议经系党总支审核同意后上报校团委审批。
校级学生组织据评选条件,按照分配指标评选产生,公示无异议经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校团委审批。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所推荐先进集体不得有违纪处分情况,所推荐先进个人不得有违规违纪行为(含考试纪律),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二)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钢笔或黑色碳素笔认真填写,一式两份。没有先进事迹或不符合评选条件者,予以筛除,并不予补评。
五、 评选名额分配
(一)全校评选五四红旗团总支一个,十佳团干部、十佳团员各10名,五四红旗团支部按团支部总数的10%评选,优秀团干部按团干部总数的20%评选,优秀团员按团员总数的10%评选,具体指标每年进行测算。
六、表彰
对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宣传和推广优秀事迹,优秀个人在其团员证“团内奖励”栏内注明。
七、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共青团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