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提升社团活动层次,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建立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队伍,负责对学生社团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学生社团稳定、健康与专业化发展,促进学生社团组织与社团活动上水平、上层次、上特色。
第三条:我校学生社团大致分为思想政治类、文化艺术类、公益实践类、科技学术类和体育竞技类五大类。根据学生社团的工作需要,每个社团配备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教师中选聘,特殊情况可在校外聘请。
第二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
第四条:聘任条件
(一)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与奉献精神,品德高尚,为人正派,关心学生成长,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二)在思想、工作与生活中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努力做好学生的楷模;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调查研究与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身心健康。
第五条:聘任程序
(一)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指导教师需求类型;
(二)由团委根据需要面向全校与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并根据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条件进行遴选;
(三)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遴选可以由校内教师、党政管理人员自由申报,也可由相关系部与部门组织推荐;
(四)符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条件的人选经审核确定后,由校团委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颁发聘书,每年聘任一次,任期一年;
(五)经批准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需填写《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由校团委备案;
(六)聘期结束后,通过工作业绩和社团活动量化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社团指导教师续聘的重要依据;
(七)改聘工作按上述步骤进行。特殊情况下如需解聘,由学生社团或指导教师本人提出,经团委批准后解聘并及时补聘。
第三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社团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必要情况下提出解散学生社团的建议。引导社团规范化发展,协助建立健全学生社团内部管理制度,对学生社团及成员的行为加以规范,保证学生社团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第七条:定期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结合自身教学科研优势,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有意义、有创意、可延续并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品牌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参与社团实践的各类社团活动4次以上,每周指导学生社团工作不少于1小时。学生社团的活动策划需要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上报学校团委。
第八条:关心学生社团的发展,协助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初、学期末向团委提交一份书面工作计划与总结。
第九条:了解掌握学生社团的思想动态及素质培养情况,加强与社团管理部门的联系,参加各级社团组织举办的社团工作研讨会,对全校社团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可行性建议。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维护学生社团利益。
第十条: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地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
第四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应于每学期末报送《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记录登记表》,以确定其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情况。
第十二条:校团委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档案,每学期根据社团指导教师职责、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工作效果、学生社团反馈意见等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每学期对学生社团及社团指导教师进行一次全校性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本学期所指导社团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本学期社团重点活动完成情况,指导、组织、参与社团 活动的次数,教师考勤,工作创新,下学期社团工作目标及努力方向、工作总结等方面。
第十四条:优秀社团及指导教师考核比例为25%,对出色完成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成绩显著者,学校党委授予“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称号以示奖励。
第十五条:对不能胜任或不适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的,团委有权进行解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