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是学校共青团的日常工作机构,在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按照上级团委和党委的指示,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全校团的工作计划,按照团章规定和学校情况,召开团委委员会、团总支书记会和团支部书记会,传达上级指示,讨论、布置、检查工作;及时向上级和校党委汇报工作。
二、领导学校各团总支和支部,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团章团纪教育;努力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广大团员青年中,了解青年的呼声和要求,掌握思想动态,做好党委的助手。
三、做好共青团的组织建设,负责定期培训、考核团干部;做好吸纳新团员和超龄团员退团的工作。
四、协助党组织做好优秀青年加入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推荐工作。
五、负责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青年的表彰工作。
六、负责搞好全校青年的文化娱乐活动,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七、做好共青团宣传工作,加强广播、板报等团属宣传阵地建设。
八、负责全校团员档案管理,团关系接转,团费收缴、保管和使用。
九、负责对违纪团员的教育和处分。
十、完成校领导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它工作。